热议《劳动合同法》劳务法学界 PK经济学界硝烟味渐浓【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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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2008/1/31 9:59:56花心2哥 说:

张五常大哥的观点上直接了些,但从《新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部缺乏国情支持基础的法律,里面部分内容其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相冲的,那怎么办呢?这才是考验执法者的智慧了。如果《新劳动合同法》是子法,那么就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下;如果是大法,那么就不应只有劳动者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例如:新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地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也须无条件接受,还要搭上“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大礼。如果遇上工人集体提出辞职时,企业方也必须接受,下场只有一个是“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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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2008/1/23 16:12:23匿名用户 说:

粮食涨价了,种地的老百姓更穷了,新劳动法出台了,工薪层也就更苦,一些人总是一厢情愿的把某些事情理想化,只会咬文嚼字或者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国情,什么叫平衡,最后把保护对象往火坑里推,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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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2008/1/22 11:54:07匿名用户 说:

张五常的观点非常对,北京那边的人是够愚蠢的。其实国家过高估计了企业在世界格局的竞争能力,试问有多少企业有核心竞争能力?当然除了那些垄断企业外。一句话,新法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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