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从量变到质变互联网这件好事,在涌入大量投机者后,难免变味。经验告诉我们,泥沙俱下中对于互联网的叫卖喧嚣,一遇风吹草动,很可能转化成对互联网的躲避撇清。有过纳斯达克网股崩盘经历后,我们不免长了许多见识。此刻最好的办法,是专注互联网经济本身,而非受投机左右。 本文关键字: 互联网 ● 互联网经济的表征 互联网经济的表征,涉及的是互联网经济概念界定的外延。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国内外把互联网经济界定得太肤浅,强调的主要是ICT化。ICT化对于互联网经济来说,只是皮毛现象。 这种皮毛化,是由美国人开启的。1962年马克卢普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1977年波拉特的9卷本《信息经济》,开始了从技术特征(猪的皮毛),而非经济本体(猪本身)来解释新经济的过程。马克卢普、波拉特这种语势非常弱,与斯密、马歇尔具有境界高下之差。信息经济一开始,就是打破经济同质化的过程。如果换了斯密、马歇尔再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恐怕要直捣黄龙,提出差异化--也就是异质性--的经济性这个根本问题,从经济学前提假设这个最高点开始,重新梳理思路。 马克卢普、波拉特带来的这种“皮毛论证法”的后遗症突出表现在新经济的外延划定上,信息产业和服务业成了两张皮(各统计各的),信息经济理论与服务经济理论成了两个理论。后来的理论家一遇这样的问题就卡壳:农业、工业之后是什么,是信息业,还是服务业? 其实,如果不是从子学科看问题,而是从母学科(理论经济学)看问题,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因为这只不过从差异化经济这个本体的不同角度看同一件事:信息业是差异化(能力)的供方,服务业是差异化(解决)的需方。就这么简单。 从这个新视角望去,互联网经济的外延就忽然扩大了许多。除了互联网产业(包括设备制造、软件和服务)外,还要包容产业互联网(“互联网+”),乃至整个经济(一产、二产和三产)的互联网化。各行各业的互联网化,实质在于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化。如果抽象到理论经济学,“基于互联网”这个条件也可以抽象掉,就只剩下服务化。抽象隐含的意思是说,如果不基于互联网,就不可能达到相关服务化的最优。因此这个条件成为不言而喻的。传统服务业,只不过是这种服务化的非最优状态(服务业的最优要以体验为标准)。而服务化的标志,是质量(用质的差异程度来测度的量)。互联网经济的增长属于高质量的GDP增长。 正如黄少军早在2000年就指出的:“现代社会服务化的本质实际上是‘信息化’”.这是道行极深的领悟,它给互联网经济外延划分以重要启示。 互联网经济规律:从大而美到小而美的转身 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经济规律永远不会变化。互联网经济也是经济,因此与一般经济的规律没有什么不同。这种认识言下之意,把互联网当作工具,而不是生产方式。认为互联网经济只是工具改变,但经济本身不变。既使认识到互联网代表不同生产方式,也会有进一步的观点认为,不同生产方式,经济规律相同。小农经济、工业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对应的是同一种经济规律。 这不是老百姓的一般见识,在专业经济学家中,这种见解也有深厚根基,这种根基就是经济学的普遍主义。经济学普遍主义的特点是把工业经济的特殊经验加以普世化,无限放大为所有经济的一般规律。究其实质,无非是近300年来,通过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的有限的道理。 回应经济学的普遍主义,不能仅靠经验的方法,罗列互联网经济中的反例,而需要透过经济学的保护带,在体系核心上把问题挑明。经济学普遍主义观点有一个着名的特点(也是软肋)--它不承认生产力的概念。在他们看来,任何科技因素,都不可能改变经济规律,当然互联网也不例外,我们需要由此入手破解问题所在。 对症回应传统观点,关键是要从核心上说清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承认不承认技术的作用(技术是否内生,对应报酬递变规律),是区分经济学两大主要流派的标准之一。持经济学普遍主义观点、不承认技术作用的,叫新古典主义理论,所持的立场是报酬递减或报酬不变;而新经济增长理论的立场则是报酬递增。 哪个对现实的解释性更强?自从上世纪中叶工业化越过高潮后,在生产函数的实测中,资本和劳动要素之外的余值(技术要素)对增长所起的作用,在美国已超过50%.显然,报酬递增的观点对现实的解释力更强,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意味着,认为互联网经济不会有自己的经济规律的看法,它在经济学底层逻辑上就不占上风。 责编:李玉琴 ![]()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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