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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自我救赎”:“黑白名单”划底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4/5/20 11:19:33
面对“野蛮生长”的行业秩序,以及监管的蓄势待发,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试图通过自律的方式,实现“自我救赎”。

本文关键字: 互联网 金融

监管之难

除了自律之外,协会亦有强制措施。陈宝国表示,协会成立后,将成立行业监管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委员会,对成员进行监督约束,具体做法是内部对会员评级,对违反自律条款的成员,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内部通报、取消成员资格等处理。

该协会秘书长、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协会成立后,将在内部推动建设信息查询系统,帮助成员实现白名单及黑名单信息共享。

“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帮会员接入上海资信的征信系统进行查询。”陈宝国说,“黑白名单”机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成员自身失信行为纳入征信,二是通过上海资信的数据库,为会员提供失信客户查询,以降低风险。

不过,这些监管措施仅限于协会成员内部,对于尚未加入行业协会的P2P平台,如何进行约束,仍然是一个难题。

朱明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广东共有P2P平台150家左右,其中活跃平台112家,而此次入会平台仅占全部P2P平台的20%左右。

“在登记备案时,如果对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信息进行面审,很容易就能将那些恶意诈骗的平台挡在门外,但这要靠国家强制力量才能做到,行业协会毕竟是自律组织,很难做到这一点。”朱明春说。

缓冲政企关系

经过去年多次调研,P2P行业监管最终归口银监会。虽然相关部门将出台监管框架,但至今尚未有正式规定公布。

而在此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已在今年3月份成立,发起单位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70余家机构。此外,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亦已成立。

不过,包括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内,上述已经成立的行业组织,因为并无监管部门身影出现,其性质只能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因不具强制监管权力,外界对这些协会的效力仍在观望。

“现在有一个新名词,叫做软法,也就是企业和行业自己立法,这种立法虽然没有国家强制力,但是它们有一种共同遵守的意愿,因此也是一种立法。”黄震说。

广东金融学院教授丁俊峰也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约、标准,有助于形成行业共同遵守的契约精神。而且作为政府与企业的纽带,行业协会也可以协调政企关系。

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局处长李庆坤在讲话中也表示,通过协会这个平台,各企业互相协商,有利于政策出台后的解读和完善,为监管和企业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促进行业实现自律、互律和他律。

 

陈宝国亦称,目前监管部门虽然得到确定,但作为一种新的业态,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行模式、业务可能并不十分清楚,监管起来也有许多不便,而行业协会对企业了如指掌,通过协会配合,可能是效果最好,也是见效最快的监管方式之一。

此外,该协会还将为成员提供相应服务。并倡议成立广东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对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承担行业培训,为行业发展提供知识、人才储备等。

“协会正在打算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面的支付清算协会合作,提供一些研究报告和数据,推荐符合要求的会员加入这个协会。”陈宝国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已经和四家银行洽谈,对会员单位的资金进行存、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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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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