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订阅畅享网微信

办法规定:3月15日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来源:比特网  
2014/2/14 11:46:49
2月14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本文关键字: 电子商务 网购 退货

2月14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办法》还规定,自然人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则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和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内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经被收集者同意,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责编:王薇
vsharing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portalart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畅享
首页
返回
顶部
×
    信息化规划
    IT总包
    供应商选型
    IT监理
    开发维护外包
    评估维权
客服电话
400-698-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