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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变革,“深圳模式”究竟能产生多大冲击波?

  作者:畅享网
2008/1/17 10:59:00
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近日,“中国会计视野”的一位网友晚上在视野社区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会费与后续教育费用等问题提出“投诉”。次日上午,深圳注协郑学定秘书长迅速在视野社区公开作出答复,对会员培训收费、协会的工资政策和财务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欢迎全体会员以各种形式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此事让笔者想起深圳注协郑学定秘书长曾经说过一句朴素的话:一个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果真心为行业着想,为会员分忧,她就自然而然地会致力于改革,力求创新,竭诚为自己的会员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深圳注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其“为行业着想,为会员分忧”的诺言。

  一位注协的秘书长在网上公开、快捷地答复会员的投诉,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属先例,这不仅展现了郑学定先生个人的人格魅力,更充分体现了深圳注协的工作效率和反应能力。“中国会计视野网”的网友更是将这一行动的意义提升到协会的体制改革和民主作风等重大层面来展开广泛而热烈的讨论。由此可见,会计行业的变革已是人心所向,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行业着想”、“为会员分忧”的管理理念将是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内心所渴望的。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银广夏之流”恶性事件的巨大冲击,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改革的呼声也非常高涨,因此,本人认为,深圳注协的改革模式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积极实践,不断发展。或许,“深圳模式”正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苦苦追求的目标。

  立新建制,行业重大事情由理事会决定 

  合伙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根本出路,深圳地区就是最早推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早在1993年,深圳注协就极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试点,1994年9月,全国第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之后,在深圳注协的极力推动下,深圳地区率先进行并最早完成了全市全民所有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从而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伙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协会的体制改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在深圳注协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于1995年2月正式颁布,标志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与此同时,深圳注协又率先建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三级管理架构(协会秘书处被设计为一个办事服务机构),科学地建立了相关的运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减少了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色彩,强化了会员自我约束的科学制度。特别是对于理事会和委员会的人员结构,深圳注协更是开创了先河,17位理事中只有3位政府理事名额,绝大部分理事和全部的委员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担任。今年年初,深圳注协又着手进一步改革理事会的人员结构,在理事成员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有3名理事是由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担任,还有1名理事将由非执业会员担任,而且这4名新的理事将全部采用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在深圳地区的行业自律性制度中,最独具一格的是行业惩戒制度。深圳注协对于每一起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从调查到处罚均实行公开、公正、民主的工作程序。首先,立案调查需要调查委员会的批准,而每一个案件的调查小组成员是由从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抽调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其次,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需移交给惩戒委员会审议,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惩戒委员会才可以依法作出初步处罚意见。再次,所有警告以上的处罚决定,均必须依法举行听证程序,让当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申辩机会。最后,惩戒委员会必须将处罚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而理事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从而形成最终的处罚决定。 

  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所有大事均通过理事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的民主表决决定,这不仅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财政部门因不了解行业实际情况而出现的行政干预差错的风险,而且可以充分克服因秘书处工作班子的个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影响。总之,有了体制上的保证,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逐步进入了理性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行业监管,处罚与服务并重。 

  提到行业监管,人们一般想到的只是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和惩罚注册会计师,但深圳注协的做法独具一格。将处罚和服务结合在一起,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行业监管中得到管理和专业上的提高,这就是深圳注协在监管工作中不断总结出的一条有益经验。 

  深圳注协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力度和广度,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并不多见,但是,只重处罚,不重效果,那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只有“打击”而没有“服务”,那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宗旨。因此,1999年10月,深圳注协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业务评审工作规定(试行)》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实施办法》两项制度。为了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管,秘书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的规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业务评审表》,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全面评审。同时,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深圳市形成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的培训体系。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深圳注协“一手抓清理整顿,一手抓培训教育”的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至此,深圳注协从批判性监管工作逐步转入建设性监管工作。 

  从2000年起,深圳注协每年选择10至20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业务质量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深圳注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通过业务评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秘书处专业人士的许多帮助,包括审计程序的执行、工作底稿的开列、重大问题的判断、审计意见的选择、业务管理的建立、质量控制的完善等事项,秘书处都将给予良好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隐藏的劳资纠纷、不满情绪、质量隐患等问题,秘书处也将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化解。 

  证券市场上的审计问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最大。为此,深圳注协对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早在1999年1月,深圳注协就在专业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了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研究小组,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疑点、难点和盲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研究会议纪要,印发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执业的参考和指引。之后,深圳注协又在调查委员会下面成立了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监管小组,每年对全市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业务检查。银广夏事件爆发后,深圳注协又迅速采取“事前监管”的应急措施,对于部分重大审计业务项目,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审计报告之前,秘书处专业人士将就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问题的判断和审计意见的选择等问题,与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商讨,及时提醒注册会计师注意和防范审计风险。

  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深圳注协也走在全国的前面。在2001年,深圳注协率先成立了职业道德部,并率先完成了对全市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的职业道德调查问卷。最近,深圳注协又率先推出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并将陆续制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暂行规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实施细则》。我们有理由相信,深圳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必将迈向一个新台阶。

  后续教育,为了提高行业公信力。 

  众所周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提升,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职业道德修养亟待提高,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经济形势非常复杂,肩负的社会责任非常重大,社会公众对我们的期望非常之高,因此,如何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就成了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深圳注协和深圳的注册会计师们共同得出一个结论: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强制性的专业培训,是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信力的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

  深圳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很有特色,它开设执业会员的“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培训班和非执业会员的高级研讨班,并且所有的培训班实行“全脱产、全封闭”式的培训方式,其主讲老师也是会计行业内的资深人士、高等院校的财经类教授,或者经济界、企业界的知名人士。

  “初级”培训班是专门针对即将注册为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也有少部分注册不久、担任项目经理以下的注册会计师)而进行的实务性、基础性培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执业前的“岗前”培训。“初级”培训班主要通过案例分析讲解审计和验资业务的基础性实务,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中级”培训班是针对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经理等职务的注册会计师而进行的兼顾理论和实务的后续教育,它侧重于新准则或新制度的讲解、事务所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中程序性问题的交流,以及执业中面临的新课题的研究。“高级”培训班是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教学对象,教学内容主要是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以及为开拓合伙人视野而设置的一系列前沿性课题,如审计咨询业务的管理、企业的资本运作与经营风险的评价、客户管理与沟通技巧等。“高级”培训班的师资和教材主要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提供。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圳注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还签订了《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备忘录》,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这对于促进深港两地的注册会计师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建立事务所合伙文化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2002年度起,深圳注协每年将举办非执业会员职业后续教育培训班,及时介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和形势,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帮助会员了解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投资价值体系。本人认为,深圳注协建立的非执业会员培训制度,是一项应该广泛推广的良好举挫,它可以有效地加强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的沟通,进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执业环境的改善。

  我们知道,非执业会员是社会的精英群体。能够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均是我国各行各业里的会计精英,他们熟悉会计专业知识,也通晓其他行业的学问。在我国的财政、审计、税务、工商、政法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会计行业监管机关,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证券经纪商、律师事务所以及新闻界,都聚集着我们的非执业会员,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我国经济建设、法律规范及行业政策,从而深刻地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然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致命弱势。社会公众往往并不知道审计的诸多特性,对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重要性、审计抽样、审计风险、会计报表整体、公允表达、审计报告的作用等概念,包括非执业会员在内的许多人是一知半解,甚至是根本就不明白或不认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和他们进行深入而长久的沟通,直到争取全社会对审计职业的理解和支持。事实表明,加强非执业会员的后续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非执业会员进行后续教育,能够达到执业界与非执业界、会计界与其他各界的有效沟通。通过后续教育的沟通途径,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特性及其发展现状,了解执业会计师所面临的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这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会计行业变革,“深圳模式”究竟能产生多大冲击波?

  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我国的会计市场亟待发展,会计行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深圳注协以其创新的意识、服务的理念、求实的态度、民主的作风,开创了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深圳模式”。当然,深圳毕竟只是全国背景下的“蛋黄”之地,“深圳模式”肯定有其局限性,不管是制度的设置,还是制度的实施,其效果总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中天勤崩塌”不仅反映出“深圳模式”需要进一步地修订与完善,更暴露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牌照管理混乱”、“监管责任与收费权利脱钩”等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但是,就正如“安然之流”不能否定美国的先进会计制度一样,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深圳模式”仍然值得客观分析、积极总结,乃至不断推广。

  现实的问题是,“深圳模式”究竟能够产生多大的冲击波?或者说“深圳模式”是否对中注协和其他地方注协的改革有借鉴作用?本人认为,“深圳模式”要产生行业效应,可能还要经历漫长的岁月。

  首先是观念问题。“深圳模式”的产生得益于深圳人在改革开放政策下形成的先进思想和开放意识,这不仅离不开深圳市各级地方政府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更离不开深圳注协秘书处工作班子的创新精神和开放理念。深圳注协郑学定秘书长敢于辞去市财政局处长的职务、深圳注协主管会长由行业内颇具威望的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祺珩先生担任,以及深圳注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一切都说明“深圳模式”来之不易。尤其是,银广夏事件爆发后,深圳注协成立了注册会计师权益保障委员会,深圳的注册会计师适时反思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及时地回击《财经》杂志的错误报道,更是反映了深圳注协所具有的“敢于为会员说话”的开放观念。应该说,深圳注协能够经得起“中天勤崩塌”的冲击,足以说明深圳人的开放意识已趋成熟。

  其次是法制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是“深圳模式”产生的法律保障,该《条例》明确了深圳市财政局“监督、管理、指导”的行政管理职权,确立了深圳注协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自律性组织”,赋予了深圳注协全面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主权。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深圳注协才能一步一步地进行各项改革。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功能和定位问题,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级政府部门还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也是异常的艰难。因此,其他各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想进行改革,必然遭遇法律上的障碍。

  最后是利益驱动问题。深圳注协实行改革以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费来源问题。首先,深圳市财政局断绝了经费拨款,深圳注协的经费支出必须靠自己解决;其次,深圳注协获准行使省级协会的管理权限后,深圳注协会需要向广东省注协和中注协上缴会费,这样,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多承担一个百分点的会费,而最新的全国会费制度改革更是剥夺了深圳注协“坐地收钱”的机会。因此,在注册会计师的“服务需求”压力下,深圳注协进行各项改革已成必然。相比之下,其他地方的注协就没有这方面的压力,他们有财政靠山,有法定的会费收入,他们可以“坐地收钱”。缺乏利益驱动机制,这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改革的最大困惑。

  综上所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深圳模式”的推广应用也是可求而难行。不过,本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毕竟是注册会计师的“会员之家”,如果我们真的“为行业着想”,“为会员分忧”,那么,“深圳模式”的历史作用不可忽视,我国会计行业的变革也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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