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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工效挂钩审计应重点关注的环节

  作者:张允男
2007/1/19 11:11:00
本文关键字: 审计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关系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央企业普遍实行了工效挂钩办法,审计机关应通过对工效挂钩审计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规范工资性收入来源渠道和企业工资分配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工效挂钩清算、工效挂钩工资外列支工资性收入情况。 


  一、核实工效挂钩清算情况。在认真审阅工效挂钩方案及国资委批复、《工效挂钩清算情况表》及相关说明,财政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企业基本情况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报表、企业从业人员增减变动表,企业改制、重组批复、新扩建项目正式投产的批复、新挂钩企业及成建制划入、划出企业的有关批复、工资划转关系、集团本部及重要子公司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机关对损益真实性的审计情况,对工资总额基数计提和新增效益工资计提情况进行核实。

  在核实工资总额基数计提情况时,应对上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按国家政策接收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成建制划入人员、企业当年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扩建项目由基建正式移交生产后的增人、因改制、重组在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中减少工效挂钩企业等影响因素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对新增效益工资计提情况应重点审核:新增效益工资是否按规范公式计算;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如利税挂钩利润总额是否为工挂范围内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反映的金额,利税总额指标是否为利润总额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和;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是否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的分档计提办法;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应提工资是否相应下浮;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是否停止提取新增效益工资;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是否下调至0.6以下。

  二、检查工效挂钩工资外列支工资性收入情况。一是将劳务合同或发票与劳务收入明细帐进行核对,如存在少计劳务收入情况,延伸有关接受劳务单位,注意发现是否存在劳务收入不入帐,留在接受劳务单位由其为提供劳务的职工代发工资,以“节省”工资额多发奖金问题。二是审阅有关成本费用明细帐和劳务费发放明细表,检查有无以支付外聘人员劳务费名义套取现金为职工发放奖金问题。三是审阅有关成本费用明细帐、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看其是否存在以发放各种补助、补贴名义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问题。四是审阅有关在建工程明细帐、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工资总额审批表,核实有无参与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在工资总额外发放奖金列入在建工程问题。

  在实施微观审计的同时,还应注意发现工效挂钩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为宏观调控服务。(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张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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