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破产程序合法有效 没有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科技日报  
2011/8/10 15:29:51
“此次竞拍成功的无锡科创为国有独资企业,将拥有永中软件51%股权,永中软件另一股东华软基金40%权益为无锡地方国资所有,重组完成后,国资将拥有永中软件绝大部分股权权益。因此,这次永中科技的破产决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相反通过前期的股份结构改组,特别是永中Office知识产权整体装入永中软件,将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无锡新区国资办有关负责人称。

原永中科技的中方代表说:“我们不否认曹参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对永中Office的特定贡献,但是永中Office的知识产权的形成是公司上下,特别是在研发骨干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在国家巨额科技经费支持下持续研发才得以形成的,不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地应属于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外方股东Evermore,仅仅是一个‘壳公司’,不具备任何研发实力,不可能拥有永中Office知识产权。”

永中软件的成立是否合理合法?

曹参在做客新浪访谈时表示:“永中软件的成立是非法的,方存好和唐敏所签的合约没有得到董事会所必须的授权,所以是无效的。同时,永中软件销售的永中Office不是正版。”

那么,如今正在运行永中Office的永中软件,到底是一家什么企业,其成立是否合理合法?

记者来到无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多次强调,永中软件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构建完成的,成立的过程及其结果毋庸置疑。“怎么可以说永中软件成立是不合法的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成立永中软件是在2009年年末永中科技因资金链彻底断裂濒临破产、员工团队面临被迫解散的紧要关头,在以华软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多个第三方资本试图注资却屡遭外方股东代表无理抵制后,中方股东按照董事会决议依法依规积极推动的果断之举。

“当时,其目的是延续永中Office和永中品牌的发展,保护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研发团队以及员工、股东的利益,并非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或存在为了某一方的利益或其他目的而进行的重组行为。”王元兵说。

据介绍,为尽早结束永中科技的混乱局面、切实维护员工队伍稳定,2010年1月,中方股东最终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由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1万元、华软投资基金出资2500万元在无锡高新区共同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永中科技以知识产权的共享为代价换取对其51%的控股权。同时,永中软件全面接受原有研发团队和研发任务,从而实现以新永中为平台,继续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的发展。几经周折,到2010年2月,永中科技员工通过整建制转入位于太科园的无锡国家软件园内。

据介绍,永中软件成立后,进一步明确了以永中Office研发为核心不动摇的战略定位,同时加大以办公软件为基础的Office产品多元化的发展力度。初步形成了以桌面Office为核心,网络Office、移动Office、教育版Office以及Office系统解决方案多元化发展的产品格局。

尤其是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强化了市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全面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引进了职业经理人团队,促使市场化进程得到了加快。今年上半年成功签约25家国家机关部门的政府正版化采购,并中标多个省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如今,永中软件已经成为永中Office的运营主体。

此次拍卖完成后,无锡科创作为永中软件的控股股东,将与华软基金等现有股东一道,进一步加大对永中软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快速提升永中Office的研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在云计算服务和移动互联网等领域抢占一席之地,并进而取得行业领跑者的地位。

永中科技破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面对永中科技的破产,也有不少人担心,破产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这个问题,方存好认为,永中科技作为一家无锡新区国资控股公司,10多年来,国家的持续投入是形成永中科技的重要依托,所有的投入已经积淀为产品本身。如果要保证国家投入有效,就是保证产品不会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力而消亡,这是对国家持续投入最有力的保护。

据了解,永中研发团队已在2009年年底永中科技因增资受阻濒临被迫解散的最后关头,整体转入新设立的永中软件;永中Office知识产权也将在此次拍卖后完整地注入永中软件。永中软件的成立延续了永中Office的使命,保护了国家多年支持的科技成果,也使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得以继续发展。

“此次竞拍成功的无锡科创为国有独资企业,将拥有永中软件51%股权,永中软件另一股东华软基金40%权益为无锡地方国资所有,重组完成后,国资将拥有永中软件绝大部分股权权益。因此,这次永中科技的破产决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相反通过前期的股份结构改组,特别是永中Office知识产权整体装入永中软件,将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无锡新区国资办有关负责人称。

采访中对于外界质疑最多的永中科技的一系列股权变化,受损失最大的是外资股东的问题,有了解内情人士说:“在2008年之前,永中科技基本上由外方负责运营,也正是因为长期经营不善,才最终导致了今天的破产局面。10年中,外方股东现金出资共计165万美元(实际到位148万美元),不及中方股东投入之1/5,不到投资资金、各级政府项目资助总和的1/10。因此,根本谈不上外资股东受损失最大。”

记者从无锡新区有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也看到,成立永中软件,是2009年在永中科技增资因外方抵制屡次受阻,新的发展资金无法正常引入,永中科技濒临被迫解散之下的果断之举,而非国资方股东的初衷。方存好说:“如果外方股东能够从永中科技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员工团队的切实利益出发,认可永中科技急需引入第三方资本助力发展的现实,永中科技在2009年能够顺利引入新的发展资金,也许能够摆脱被迫破产的命运。”

针对永中软件取代永中科技冒领核高基资金的质疑,方存好的回答是:“永中科技因为增资没有完成,很难保持公司完整的团队,已经丧失了申请核高基专项的能力。因此,永中科技和永中软件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完成了核高基申请主体的变更的。”

“在解决处理永中科技的一系列问题上,我们始终从保护国家多年支持的科技成果出发,来保证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能够得以更好的发展。”无锡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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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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