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对建造合同准则怎么看,有没有熟悉的,希望指点指点。目前主要的困惑有:
1.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三种方法实务操作中有什么特点,特别是如果不用成本百分比法,那么确认的成本、收入和实际发生的成本会有差异,有时可能还差异较大,如何处理?审计是否会有意见?
2.按建造合同应用时的税务处理问题没有很详细的说明,营业税账务处理时如何解决完工百分比收入和实际收到收入差异较大的情况,另外所得税的时候是否做调整?如何调?
3.工作量进度的依据如何能让别人信服,特别是审计人员?感觉审计的思路是风险最小,那么成本百分比基本最稳妥,可实际上如果和工作量对比,确又未必满足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这样情况如何取舍?
刚接触建造合同不久,希望大家指点,另外如果能有审计的高手进来说说,就更好了:)